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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各级各类课题结题的通知

2020年09月14日 14:54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拟申请院级课题结题及院外各级各类课题结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凡经学院批准立项的院级课题及各主管单位批准立项的各级各类课题,均属结题对象。

二、结题程序

院级课题负责人将部门签署意见的结题材料报科研处初审,经初审后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汇报课题研究情况并答辩,经审议后给出鉴定意见。

院外课题结题程序同院级课题,经专家审议后向课题主管单位报送结题材料。

三、结题时间

各级各类结题材料于近期报送至科研处,学院将组织评审。

四、注意事项

1.院级课题项目负责人未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并且无客观原因的,将撤消课题立项,一年内不得申报各级教科研课题。

2.院级课题各课题负责人除报送结题材料的纸质文档外,需同时报送该材料word格式电子文档。院级课题结题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含以下材料: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书、开题报告、研究过程总结报告、教研课题结题申请表、成果主件(含不低于1.5万字的研究报告)、成果附件(已发表的系列研究论文、教材或讲义)、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被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

3.院外课题结题亦需提供结题材料,结题材料依据课题主管单位要求装订(一式三份)报送到科研处。

附件1:院级课题结题鉴定材料装订格式

附件2:院级课题结题审批书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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